企业邮箱
全国服务热线:400-100-1846
5月1日正式施行!浙江省垃圾分类将进入全新时代
来源: | 作者:zjtwice | 发布时间: 2021-05-06 | 1017 次浏览 | 分享到:
5月1日正式施行!浙江省垃圾分类将进入全新时代

5月1日正式施行!浙江省垃圾分类将进入全新时代

《浙江省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作为省级层面的地方性法规,将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,促使生活垃圾治理标准化、规范化。

《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,于202151日起实施。这意味着垃圾分类在浙江有了省级层面的地方性法规!

《条例》明确了管理责任人的责任边界以及单位和个人的义务,对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、分类运输、分类处理等全过程提出了具体要求,并在源头减量、循环利用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。 

 

重点关注



单位、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,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的,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
二、禁止或者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、销售和使用

违反规定,销售有关塑料制品的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

三、不得在餐饮服务场所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(打包除外)

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的,由商务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的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ー万以下罚款。

四、宾馆(酒店)、民宿等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

宾馆(酒店)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,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的,处一千元以上ー万元以下罚款。

五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

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,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。